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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中不能做的事

导读:

    “微信”已成为人们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可以购物,咨询,转账等,并且非常快捷,但这个平台在我们的日常中交易中,也有些法律上的限制。这里列举一二,便于我们更好的使用这个平台,规避一些风险。

1.微信是否能够销售香烟(不能)

我们在微信中朋友圈中会看到有些个人在网上随意发布卖香烟的信息,如果其在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微信是否能够否代购、销售彩票(不能)

《彩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3.微信是否能够代购,海淘医疗相关的物品(不能)

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隐形眼镜(美瞳),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药包材后被取消)

第六条 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三)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六)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七)具有保证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设备与技术措施;(八)具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九)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4.微信群里发言需谨慎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对于违法违规的平台方,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处理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明确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履行信息发布和运营安全管理责任,积极传播正能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网络传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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